〔自由時報記者許國楨/台中報導〕34歲楊姓男子前晚駕車行經台中市環中路時因左前輪爆胎,將車子停靠路旁更換備胎,因在車子後方未擺設警示標誌,遭騎機車的19歲謝姓男子撞飛,楊男經送醫搶救仍告不治,謝男供稱因當時光線不足,根本未看到蹲在路旁換胎的楊男,訊後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。 警方勘驗後研判,楊男在路旁更換輪胎時,未在後方擺放警示標誌,導致疑超速騎乘的謝姓騎士反應不及撞上,雙方酒測值均為0。 警方指出,限速40公里以上的道路屬快車道,駕駛人遇到車子故障或其他狀況時,應在車子後方距離30到50公尺處設立車輛故障標誌;限速40公里以下的慢車道,則要在車子後方距離5到30公尺處設立,提醒用路人注意以防後車追撞衍生意外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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